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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核
2009-06-22 19:15  文章来源:长治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商务部令[2006]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晋商改[2007]472号《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市决定从4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1日对本市辖区内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2008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企业的范围
在长治市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并持有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
1、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情况(说明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4、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石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
5、企业年审须提交审核的材料:⑴《山西省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年审登记表》;⑵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批准证书副本(原件);⑶有效期内的消防年检意见书(原件);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⑸营业执照;⑹批发企业应提交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⑺社会批发企业应提交上年度年审省商务厅下达整改意见项目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⑻2008年进行改扩建的出具省厅油库或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及6吋全景照片1张;⑼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⑽ 2008年经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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