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长治市城乡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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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30 10:01 文章来源:中国长治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08年以来城乡规划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市城乡规划的主要情况和所做的主要工作
2008年是我市城市化进程最快、城乡建设投入最多、城市面貌变化最大、人居环境改善最为明显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推进“四位一体”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长治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深入研究城乡统筹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城乡规划管理,严格规划执法监察,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明显增强,城镇体系不断优化,布局结构日趋合理,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各项建设有序进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一)完善规划体系,科学引领城市发展。
城乡规划是统筹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依据,是各级政府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去年以来,我市有计划、有重点制定年度规划,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以来,我们严格按照《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划行政审批,使长治市规划管理工作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长治市所辖11个县(市)均按照要求编制了各自的《县城总体规划》,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市政府批准执行。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县(市)对县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县城总体规划产生了修改设想。目前,沁县总体规划的评估报告和修改申请已报送市政府待审核批复,长治县正在进行县城总体规划的评估工作。
二是1+5城市群发展战略规划编制顺利完成。随着我市工业化新型化进程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城市经济不断扩展,为使中心城市不断增强集聚功能和辐射效应,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我们编制完成了《长治市1+5城市群发展战略规划》,以长治市主城区(含城市新区)为中心城市,带动周边壶关县、长治县、长子县、屯留县、潞城市5个县(市)协调发展,构成1+5组团式城市群,这对于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三是专项规划编制全面展开。以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综合承载力为目标,以总体规划为基础,先后编制了《长治市绿地系统规划》、《长治市消防系统规划》、《长治市商业网点规划》、《长治市综合交通规划》、《长治市供热系统规划》、《长治市供电系统规划》、《长治市住房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史家庄、鹿家庄、邱村等8个“城中村”改造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景家庄、高庄等5个“城中村”改造规划正在编制之中。这些规划的编制完成,使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得到了进一步充实、深化、完善。
四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显著提高。为切实增强城乡规划审批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先后编制完成了《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老顶山与主城区连接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2008年开始又进行了《长治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该控规面积49.59平方公里,今年5月已经通过技术评审,目前规划草案正在修订完善之中,预计10月底形成最终成果,按法定程序上报批准。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完成,标志着我市已实现主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规全覆盖。
(二)推进城市规划依法行政,严格城市规划实施。
规划编制是基础,实施是关键。在规划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我们依法推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真正做到有规划可依、有规划必依、执行规划必严、违反规划必纠。
一是加强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规划管理公示制度》、《项目审批例会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长治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指导城乡规划实施和执法监督工作,以“一书三证”制度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有效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特别是即将实施的《长治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过科学调查考证与修改完善,已于今年3月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标志着我市的规划行政许可有了符合长治具体实际的技术指标。
二是严把项目设计审批。我市对新批的临街面建筑、住宅小区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审批,彻底改变了过去沿路建房一条线、一张皮、火柴盒的现象,不断提高城市品位。按照规划相继建设竣工的东明大酒店、金德利大厦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的新亮点。在不远的将来,体育中心、新闻中心、多米勒雷达观光塔、客运东站、潞能大厦及会展中心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也必将大大增添我市的现代气息,形成现代化城市所应有的气质与品格,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投资环境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是创新监察管理手段。为进一步提高监察管理能力和效率,充分体现监察管理的公开性,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市规划部门组建了三支队伍:一是规划巡查中队,对各类违法建设工程及时进行巡查处理;二是规划监察特勤中队,实行全封闭军事化管理,执行强制停工、拆除违法建设及其他紧急突发的规划监察任务;三是规划监察督察中队,对审批后的在建工程进行跟踪式批后管理,并对巡查、特勤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察。工作实践中,各中队既相互密切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使规划监察执法效率得以明显提升,公信力明显提高。另外,还增设了规划警务室,由市公安局直接选派民警进驻市规划局,预防并制止阻碍规划执法、暴力抗法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四是大力实施阳光规划。为促进规划工作的规范化,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去年以来,我市简化审批程序,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在市图书馆二楼设立了城市规划公示厅,向社会公开展示我市规划成果及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积极推行规划公示制度,各建设工地全部按要求统一制作了公示牌,实施了规划批前及批后公示管理;在规划行政审批方面,实行了规划审批业务例会制度,集体研究,共同把关,重大项目报市政府审批,避免审批方面的暗箱操作,提高了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2008年至今,共召开项目审批业务会22次,办理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9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3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5份、《乡村规划许可证》1份,发放率达100%。
(三)加大规划执法力度,有效遏制违法违章建设。
一是积极探索实施联合执法机制。为更加行之有效地开展规划监察执法工作,我市积极探索实施规划联合执法机制,成立了规划、建设、监察、检察、公安、供水、供电、新闻媒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规划管理联合执法领导组,统一指挥调度全市规划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联动执法,形成了规划执法的新格局。2008年共对39起违法建设实施了联合执法,采取断水断电、强制停工等强制措施,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形成强烈震慑,有效树立了规划权威。
二是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2008年6月,成立了城乡规划监察大队,负责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对在建工程进行跟踪式批后管理,执行紧急突发的规划监察任务,保障各类规划的顺利实施。在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的同时,狠抓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和执法行为规范化,先后派送骨干力量分批赴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参加《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购买相关规划法律法规资料,积极开展全员培训,不断健全、规范执法文书管理,使广大规划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是严查违法建设项目。强化规划监察执法,有力遏止违法建设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重要环节。2008年,查处未办理规划许可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10起,全部予以停工;对严重违反规划的违法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强行拆除行动16次,拆除面积约17410平方米。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实施规划监察和联合执法机制,坚决取缔违法建设。截止目前,共查处违法建设73起,拆除面积5166平方米,违法建设查处率达到100%。
四是加大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为契机,先后采取报纸、网络、发放传单、知识竞赛、答记者问、出动宣传彩车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充分体现规划宣传的系统性、宣教内容的针对性、方式方法的多样性,使自觉服从规划、执行规划、维护规划的法制意识深入民心、蔚然成风。同时,认真对待群众投诉举报,2008年至今,共接受群众投诉举报114起,接到《市委书记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卡》199件,全部予以及时处理和回复,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和谐。
二、当前城乡规划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我市规划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明显增强的同时,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划管理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在规划管理方面,便于具体操作的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为加强管理,科学规划,需要根据新的《城乡规划法》和即将发布实施的《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尽快制定出台《长治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二)规划监察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实际工作中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一定程度上还缺乏刚性,仍然存在着制约规划监察管理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市城区、郊区、高新区仍有城中村40余个,部分“城中村”以安置村民为由,违法兴建住宅楼,俗称“小产权房”;二是“城中村”村民自行进行违法建设、私搭乱建现象比较普遍,其中城区角沿村、紫坊村、景家庄,高新区捉马村,郊区鹿家庄、北寨村等尤为突出,更有甚者,部分村民在接受规划监察管理过程中态度蛮横,使监察管理工作因村民聚众阻碍而无法进行;三是个别地方“规划跟着项目走”,存在先用地后规划的现象,因规划执法部门不具有对违法建设的强行制止权,对违法建设难以进行有效制约和处理。
(三)规划编制前瞻性战略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规划是城乡建设发展的蓝图和依据,促进经济发展,也是城乡规划的内容之一。当前,城乡规划主要注重于建设规划的概念,通过城乡规划深入研究城乡经济问题还显不足,城乡规划对经济空间布局的协调作用,对不同阶层经济利益的调配能力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比如如何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土地开发的指导作用、调控作用来引导城乡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城乡规划如何培育和扶持新的经济增长点等等。对这些问题,城乡规划应该积极参与并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四)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理念需进一步深化。虽然目前已经建立了涵盖重点镇、中心村的城乡规划体系,但是应该看到,与主城区相比,农村地区的规划管理尚未形成成熟的模式,无论规划编制还是规划实施过程都需继续探索与总结。未来长治市的规划管理,要更加关注农村,聚焦农村。
三、下一步城乡规划工作的打算
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已编制完成的各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紧完善规划管理的有关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长治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以便进一步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是进一步加大规划管理和执法力度。对市区的违规建筑,要继续组织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违章、违法建设行为,形成长效机制。重点查处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项目。同时,立足预防,进一步加强批后跟踪管理和日常巡查,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对规划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的宣传教育以及对违法建设的曝光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
三是进一步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指导性,调控和引导好城乡的建设和发展。为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技术与规划管理水平,解决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相对脱节的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与管理体系,应尽快成立相应的城乡规划编制研究机构,组织编制城乡规划设计项目,并进行相关研究,包括政策、战略、地方标准、城乡发展动态研究等,为规划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有力提升规划的质量和城市品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是我市2008年以来规划工作情况的简要汇报和今后工作的初步打算,敬请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虚心听取,认真改进。今年以来,市人大对我市的规划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希望今后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共同把我们长治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