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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和平: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科学发展
2009-10-14 11:20  文章来源:长治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新形势下,如何将科学发展理念贯穿于人大工作始终,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着力推动地方科学发展,是当前人大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处理好三者关系,找准切入点,为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人大虽然不承担经济社会建设的具体事务,但必须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在实际工作中,有效推动科学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找准切入点,科学地处理好党委、人大、政府三者关系,通过履行法定职责,把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工作中。

一要坚持与党委同心,保证科学发展重大决策的真正落实。人大必须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度,定准角色,摆正位置,始终保持与党委同心,在思想政治上,要强化"中心"意识,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安排上,要突出"中心"位置,自觉贯彻党委意图;在具体措施上,要保障"中心"地位,确保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格局中,依法履行人大职责,努力把党委的科学决策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使党委的决策进一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要坚持与政府同力,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大通过监督促进政府科学发展的过程,就是人大自身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发展的过程。这种监督并不是包办代替,而是监督与支持并举,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在支持中体现监督,在监督中实现支持,以保证国家机关在法制的轨道上推动工作,保障各项事业在科学的轨道上运行发展,形成凝心聚力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履行好三项职能,把握着力点,为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科学行使决定权,从决策上保障科学发展。科学发展,必须以科学决策为前提。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着力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在作出决定时高度关注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必须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是认真行使监督权,从环境上保障科学发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既是人大工作的基本职能,又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着力点。首先要善于监督。把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上来,把监督的着眼点调整到社会保障、促进民生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来,把监督的着重点放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上来。其次要敢于监督。就是要克服消极思想和畏难情绪,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监督职权,特别是对一些影响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等问题,必须敢于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手段,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再次要和谐监督。既要敢于监督,又要真心支持,实现和谐监督、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是依法行使任免权,从组织上保障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把好人事任免关,为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第一要进一步改进任免办法,真正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第二要进一步扩大推荐权,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硬、工作能力强、民意认同度高的人推荐和任命到重要岗位上。第三要进一步强化任后监督,实行效能监督,完善绩效考评。三、调动好三大力量,巩固支撑点,为科学发展夯实社会基础

一要全面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科学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了解民意、反映民意、实现民意,是人大常委会的本质任务和基本职责。因此,要不断创新征求民意的方式,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办好群众来信来访,保证民意得到落实,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和推进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关心代表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定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代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和引导代表为推动科学发展建功立业。

三要着力提高人大工作者的履职水平。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坚持不懈地推进学习型、和谐型、文明型、创新型、务实型机关建设,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实践的能力,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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