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六大优惠政策 |
|
| 2007-08-13 09:50 文章来源:中国长治新闻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日前正式出台的《山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优抚对象凭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的《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六大优惠政策。
据介绍,我市优抚对象凭证到医疗机构就诊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须开通优抚对象就医咨询电话,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还须开通“优抚对象就诊、取药绿色通道”等。同时优抚对象在市内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免收门诊诊疗费;减免10%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免10%的手术及麻醉费;需住院治疗者,住院半个月以内床位费按规定收费标准减免10%,半个月以上减免5%;70岁以上患者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首次再就业需做健康体检时,免收体检费,其中女性因怀孕而进行检查时,免收产前检查费。
另外,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于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规定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优抚对象患疑难重症需转院至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须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