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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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22 18:16 文章来源:长治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认定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2、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
3、具务必要的拆解设备、消防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信息统计管理系统;
4、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5、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人;
6、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7、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厂址选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8、符合国家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申报程序
1、申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向所在市报废汽车工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市报废汽车工作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商务厅审核批准。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需先经所在县报废汽车工作主管部门同意,逐级上报审核批准。符合条件的颁布发《山西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书》)、《山西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资格认定书》。
2、企业取得《资格认定书》、分支机构取得《分支机构资格认定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法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两证齐全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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