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设立条件
2009-06-22 18:17  文章来源:长治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1、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注册登记;
(2)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对风险的注册资本金;
(3)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相关的维修、检测等配套服务设施,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4)能为客户提供办理车辆鉴定评估、过户、转籍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
(5)有专业管理人员;
(6)有规范的工作制度。
2、设立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注册登记;
(2)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办公设施,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4)能为客户提供代办车辆鉴定评估、过户、转籍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
(5)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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